乌鲁木齐出租车司机拒载将扣除当月燃油补贴

德清 德清 2012-07-23 03:56:20
来源:互联网

  亚心网讯(记者 王霞)今后,出租车有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对从业人员、车主及企业重罚。7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统管办了解到,“关于加强客运出租行业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日前出台,以规范首府出租车市场秩序。

  《措施》中有关客运出租行业市场秩序的措施明确:对出租企业、经营使用权人、从业人员发生拒载、甩客、绕路、议价、不使用计价器、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将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等重大违章行为及高峰期停运(通过GPS监控调取数据和市民举报等形式;高峰期:早8:30-10:30;晚18:30-20:30)、非禁停路段挡车不停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企业重大违章率月均达到8‰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到乌市客运统管办参加学习培训。年度考核时,企业重大违章率月均达到2%(含2%)以上的,企业整改六个月,取消企业本年度评优资格;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重大违章率月均达到2%(含2%)以上的,特许经营期满后,不再延续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

  委托管理企业,企业重大违章率月均达到1%的,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到乌市客运统管办参加学习培训。年度考核时,企业重大违章率月均达到2%的,取消企业本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取消企业委托管理车5辆;企业重大违章率月均达到3%的,取消企业委托管理车10辆,以此类推。取消的委托管理车辆,由行业管理部门转给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年终考核优秀的企业实施委托管理。

  因从业人员发生重大违章行为,企业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到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学习手续按时参加学习的,或未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督促违章当事人按时处理违章的,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企业和委托管理企业必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上述行为的,管理人员必须调离原岗位。

  《措施》还对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人和当班从业人员提出规定:一年内,从业人员发生一次拒载、甩客、绕路、议价、不使用计价器、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等重大违章行为的,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法规上限处罚;一年内,从业人员发生两次上述重大违章行为的,除按法规上限处罚外,取消从业资格,两年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营运。

  从业人员在取消从业资格情况下,继续参与出租车营运活动,经查证属实或再次发生重大违章行为的,除按法规上限处罚外,建议有关部门两年不予办理客运行业的各种(公交、旅游、区间班线、跨区班线、跨省班线)经营许可手续。

  一年内,高峰期停运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高峰期停运两次的,从业人员到乌市客运统管办说明情况,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违规记载一次;高峰期停运3次的,扣除半个月的天然气差价补贴;高峰期停运3次以上10次以下的,扣除当月的天然气差价补贴;对长期高峰期停运的(即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被扣除当月天然气差价补贴的被视为长期高峰期停运),扣除全年的天然气差价补贴,对经营使用权人也将扣除其全年的油价补贴。

  一个月内在非禁停路段发生两次挡车不停的,给予批评教育;一个月内发生3次的,扣除半个月天然气差价补贴;一月内发生5次以上的,扣除当月的天然气差价补贴,并依此类推。而经营使用权人也将扣除半个月或当月的油价补贴。

  乌市现有10023辆出租车,从业人员达1.9万人。按月发放燃油补贴是乌市政府针对出租车现状研究制定的多项优惠措施之一,燃油补贴款项均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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